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是香港政府提供的一項稅務優惠,旨在幫助自住物業業主減少納稅負擔。納稅人可以從其應課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入息總額中,扣除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每年最高可扣減10萬港元。這項扣減僅適用於由政府認可的貸款機構提供的按揭貸款,且需要注意入伙前的貸款利息不符合扣稅資格。
目錄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概述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是專為香港自住物業業主設計的稅務減免措施。根據稅務局的指引,合資格的貸款必須用於購入並自住的物業,每年扣除上限為10萬港元,自2017/18課稅年度起,扣稅年期已延長至20個課稅年度。
扣稅資格條件
欲申索居所貸款利息扣稅,自住物業業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貸款需由認可機構提供。 - 貸款必須用於購買自住物業。 - 借款人必須是申報稅項的納稅人。 - 物業必須在香港境內。 - 利息必須在課稅年度內支付。
聯權共有人與分權共有人
聯權共有人與分權共有人在扣稅資格上各有不同。聯權共有人擁有物業的等比例權益,可以按比例扣除其支付的貸款利息。而分權共有人則按其所佔物業的權益比例計算可扣稅金額。
按揭貸款扣稅範疇
只有購買住宅單位所需的按揭貸款利息符合居所貸款利息扣稅資格。若按揭貸款部分用於其他用途,需計算出用於購買住宅的貸款金額,根據比例計算可扣稅額。
總結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是香港政府推出的有利自住物業業主的稅務優惠。每年最高扣減10萬港元,良好的規劃可長達20年。申索扣稅時需留意各項資格條件,尤其是入伙前所繳利息不符合扣稅資格,以及根據持有物業的比例計算可扣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