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是香港政府為自住物業業主提供的一項稅務優惠措施,用於減少繳納的稅款。此項扣稅適用於政府認可的貸款機構提供的貸款,扣稅上限為每年10萬港元。入伙前的貸款供款不符合扣稅資格。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概述
根據稅務局指南,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適用於自住物業的按揭貸款。自住物業指的是納稅人或其配偶或子女擁有的,並主要用作居住用途的物業。符合資格的貸款利息可以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每年扣減上限為10萬港元,且自2017/18年度起,扣稅年期延長至20年。
適用條件
要為自住物業的貸款利息申請扣稅,需符合以下條件: 1. 貸款必須由政府認可機構提供。 2. 貸款用途必須是購買自住物業並作為主要居所使用。 3. 申請人必須是貸款的借款人或聯名借款人。 4. 物業必須位於香港。 5. 貸款利息需在課稅年度內支付。
共有人扣稅差異
共有人在申請扣稅時有不同規定。聯權共有人共同擁有物業並對物業有平等權益,每人可以按比例扣除支付的利息。分權共有人則需按其持有的權益比例計算可扣稅金額。
按揭貸款的扣稅條款
僅有用於購買自住物業的按揭貸款利息符合扣稅資格。若按揭貸款並非全部用於購買自住物業,需根據實際用於購買自住物業的貸款金額比例來計算扣稅金額。
結論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有助減輕自住物業業主的稅務負擔,適用於自住物業的按揭貸款,每年上限為10萬港元,扣稅年期長達20年。申請扣稅時需注意入伙前供款不符資格,並按持有物業的權益比例計算可扣稅金額。